9月9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2部门发布通知,将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全面推行投标担保。
 
此举旨在做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可期待的市场环境。
 
此次通知共有8条内容,从全面推行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类型和形式、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相关要求、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相关要求、投标保函(保单)的公示和退回、投标保函(保单)的索赔、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对投标担保进行了全面规定。
 
文件鼓励招标人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此前在推广应用电子投标保函方面,广东各地市已陆续先行先试。
 
去年4月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投标人可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去年6月,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启用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的通知》,启动投标担保电子保函业务。
 
2020年4月1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2020〕10号),在佛山推广使用纸质投标保函,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此次推广应用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广应用工程担保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佛山市营商环境建设。
 
通知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应用作了比较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本通知有关要求完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电子保函(保单)支撑平台系统功能,开展与保证机构的对接工作,促进电子保函(保单)的推广应用。
 
基于电子保函(保单)具备便捷、简单、安全、易管理的特点,此次通知明确鼓励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同时,在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进行规范时,也简化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核验要求,有助于促进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推广应用。
 
【南方日报记者】王蓓蓓
 
【作者】 王蓓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