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南市坚持按照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原则,大力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改革,在实践中建立了以部门协同监管为基础、动态信用监管为关键、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大数据智慧监管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立体监管体系。

 
实施高效有序的协同监管。济南市实行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模式,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牵头抓总工作,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等相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围绕强化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行业部门,创新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通过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跨行业、跨领域招投标交易项目的流程规范性、评标合理性等10项内容进行评估,先后评估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等交易项目191个,涉及交易主体2000余个,约谈、函询各方交易主体130余人,有效规范了市场和交易参与方行为,优化了交易市场环境。
 
推进阳光公正的信用监管。济南市积极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差多检查、信用好不打扰”,逆向迫使市场各方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有效提高了行政监督效能,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市场秩序。一方面,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信标中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进行量化评审,依法限制失信市场主体参与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等。另一方面,强化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通过“三查合一”即事中在线检查、标后评估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招标代理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分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通过约谈、责令整改、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式,强化对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强化公开透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济南市取消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项前置审核环节,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交易事项实施全程事中事后监管。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发布前,只需承诺无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等条款,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即可直接发布交易文件。同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在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中设置随机抽查程序,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已发布的交易文件进行随机抽查,经在线监督检查发现交易文件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记录。
 
打造数据互联的智慧监管。济南市积极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流程电子化智慧监管系统。一方面,建设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监管平台,为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开设监管窗口,部署联通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的电子监督工具;结合入选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监管试点城市机会,完成省、市水利监管平台46个接口对接,有效汇集各方交易监管数据,积极推进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一体化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强化通过大数据电子监管系统可自动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可对交易文件实行全程在线监督,从项目数据提取、筛选、随机抽取项目,到生成抽查结果,实现全程留痕可溯。
 
济南市通过建立“四位一体”招标投标立体监管体系,实现了招标投标监管由单一部门向多部门协同、由行政约束向信用约束、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由传统模式向智慧监管招投标系统的转变,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形成了“宽进严出”“放管结合”的新格局,进一步优化了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济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