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过程中,哪些情况会被电子招标平台认定为串标、围标呢?以下这些方面会被认定为串标围标: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电子投标中,编辑作者名、文档等其他相关信息相同。

电子招投标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会根据情况判断串标围标问题并针对问题做出回应。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有效的避免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