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11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新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印发实施,为全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有力保障。新规不仅将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还能维护好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为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本次新规程扩大了电子招投标的适用范围,要求进一步做好省级房建和市政项目、进场交易的国企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范项目电子化交易流程。今后,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在内,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各方主体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在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则必须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此外,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提交评标报告。等确定中标人后,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样一来,就做到了评标专家和参与招投标的利益双方全程无接触,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公正高效。
 
此外,专门畅通了异议投诉渠道。明确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通讯员 武文静  该新闻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